自閉癥家長的訴求之一,是希望政府加大對自閉癥人士及家庭的支持力度,完善自閉癥人士的社會保障制度。
自閉癥家庭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他們迫切希望得到政府的援助、加強自閉癥人士的社會保障。調查顯示,81.60%的家長表示在“政府提供的資助”方面需要改善。在康復訓練費用方面,35.82%的受訪家長希望由政府和家庭共同承擔,希望由政府承擔的占31.60%,希望由政府、家庭、康復機構共同承擔的占30.6%。75.12%的受訪家長表示希望自閉癥子女能得到康復救助。
在美國,1975年頒布的《全體殘疾兒童教育法》(即PL94-142)規(guī)定3-21歲的殘疾兒童可以享受到恰當?shù)?、免費的教育及有關特殊服務,學校必須按照法律條例實施,特殊教育才能得到聯(lián)邦政府的相關教育撥款,地方當局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1990年修訂的《殘疾人教育法》(IDEA)第一次將自閉癥和腦部外傷患者列入享受特殊教育服務的范圍,規(guī)定了學前孤獨癥譜系障礙兒童可以享有免費且恰當?shù)墓步逃臋嗬?,包括教育指導及相關服務。
特殊教育法涵蓋了從孩子出生到21歲的年齡段,不論學生的家庭背景如何、父母是否是合法居民,任何學生如果出現(xiàn)了身心發(fā)展上的問題都有享受美國公立教育和特殊教育相關服務的同等權利。其醫(yī)療補助制度( Medicaid)亦把ASD兒童包括在內。2000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家庭支持法》,其核心理念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維持和提升家庭照料身心障礙者的能力,使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能獲得像普通家庭一樣的生活。醫(yī)療補助制度和《家庭支持法》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自閉癥兒童家庭的經濟壓力,解除了他們的后顧之憂。
在香港,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tǒng)(殘疾兒童學前服務)統(tǒng)籌學前特殊兒童服務,以幫助確診后的學前自閉癥兒童。學前特殊兒童服務可分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幼兒園暨幼兒中心及特殊幼兒中心三種。由非政府機構營辦,并接受社會福利署的資助。
勞工及福利局的《香港便覽:殘疾人士康復服務》顯示,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共設有2363個名額,為2歲以下及符合特定要求的2-6歲的殘疾兒童(包括自閉癥兒童)提供早期訓練課程,每星期1-2次訓練,著重于家長參與。另外,幼兒園暨幼兒中心共設有1860個兼收弱能兒童的計劃名額,以容納輕度殘疾的2-6歲的兒童(包括自閉癥兒童),提供55天全日制訓練。而特殊幼兒中心(設有或不設有住宿服務)共提供1622個名額,以收容中度及嚴重殘疾的2-6歲兒童(包括自閉癥兒童)。而學齡期的特殊兒童教育,教育局則按學生的殘疾程度及家長的選擇提供學位。例如具有正常智力的自閉癥學齡兒童,教育局會安排他們在普通學校就讀。他們會獲得校本支持服務及特殊教育服務中心的跟進服務,學校也會因學生的需要而獲港幣1-2萬元的學習支援津貼。而認知能力低的自閉癥學齡兒童則會安排在特殊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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