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自閉癥隨班就讀做了基本要求的地方性法規(guī)
1、《體溪市殘疾人保障條例》(2014.1.1起實施)
公辦學校應當招收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對不能隨班就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特殊教育學?;蚱胀▽W校設立的特教班招收就讀。
2、《無錫市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條例》(2014.5.1起實施)
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就讀特殊教育學校(班),或者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學校不得拒收。
3、《貴州省殘疾人保障條例》(2014.7.1實施)
對自閉癥隨班就讀做了基礎性規(guī)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招收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對不能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需要在普通教育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組織其入學或者組織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4、《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辦法》(2014.9.1起實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生活、康復提供幫助。
5、《包頭市義務教育條例》(2015.7.1實施)
規(guī)定“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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