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獨癥診斷標準DSM-5和DSM-4有何不同?
和DSM-4不同的是,DSM-5里只有一個診斷,對應DSM-4里廣泛性發(fā)育障礙這一大類別及其下面的5種小類別。DSM-4列舉了廣泛性發(fā)育障礙的12種癥狀,并且對5種障礙類別的診斷標準都做了不同規(guī)定,這導致符合診斷標準的人里,將有可能呈現(xiàn)很多種不同的模式。這就意味著,這些孩子之間的差異是非常大的,以至于兩個有著同樣診斷的孩子,他們表現(xiàn)的癥狀可能會完全不同。
在DSM-5里,孤獨癥的癥狀被簡化成了7種,而必須要符合其中5種才能被確診為孤獨癥。和DSM-4相比,符合診斷的孩子里,大概只會呈現(xiàn)6種不同的模式。這使得臨床診斷更簡單直接,也使得診斷結果更可靠:既然現(xiàn)在只有一種診斷標簽,那么對于同一個孩子,他在不同的醫(yī)生那里得到的診斷結果就很可能是一樣的。
要達到DSM-5的孤獨癥診斷標準,孩子必須在社會溝通和互動中有明顯困難,同時存在受限的重復性行為。在社交領域,DSM-5包含以下3個癥狀:1、社交時缺乏互惠性,例如與他人互動或交談或分享自己的感受;2、非語言交流存在困難,例如眼神交流、面部表情和手勢;3、難以發(fā)展符合自己年齡的社會關系。
在重復刻板行為方面,孤獨癥診斷標準DSM-5包括4個癥狀:1、重復或異常的肢體動作、使用物體或語言;2、對一致性和熟悉的流程異常堅持;3、興趣過于狹窄、過于激烈和(或)反常;4、對感覺刺激的過度反應或反應不足。大多數(shù)癥狀與DSM-4里的非常相似,但這次新增了感覺敏感度這一癥狀。感覺敏感度之前未被納入DSM-4中,但研究表明,感覺敏感度異常在孤獨癥兒童中很常見,因此它們被補充到DSM-5里。
要符合DSM-5關于孤獨癥的診斷標準,孩子必須表現(xiàn)出DSM-5中列出的7種癥狀里的5種——其中需要符合社交互動領域的全部3種癥狀,還需要至少符合重復行為及異常興趣領域4種癥狀中的至少2種,而每種癥狀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各不相同。比如,在社交互動方面,有的孩子很難和別人進行來回交談,而有的孩子可能會忽略或逃避別人,這都是社交互動困難的體現(xiàn),而根據(jù)孤獨癥對孩子的影響程度不同,這種癥狀的表現(xiàn)也會有所差異。
這是DSM-5的一項革新,使得每一種癥狀適用于孤獨癥譜系里的每個人,無論是兒童還是成年人,能流利說話還是不能說話,程度輕微還是嚴重。與DSM-4不同的是,針對某一特定行為,DSM-5會表述為“能力欠缺”,而不是之前的“缺乏能力”,這一表述更適用于高功能孤獨癥孩子。在DSM-4過渡到DSM-5的過程中,臨床醫(yī)生很驚訝地發(fā)現(xiàn),和他們預想的相反,在很多案例中,孩子更容易達到診斷標準,而不是更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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