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獨癥兒童個別化教育計劃的類型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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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獨癥兒童個別化教育計劃的類型與實施如下:
一、個別化教育計劃的制訂與實施者
1、教師
教師是制訂個別化教育計劃的主要參與者,同時是實施個別化教育計劃的主體。
2、學校管理者
學校管理者一方面要協(xié)調組織有關人員制訂個別化教育計劃,另一方面還要從管理的角度對個別化教育計劃進行評價、評估,并對個別化教育計劃進行及時調整和修改。
3、家長
孤獨癥兒童家長在制訂、實施個別化教育計劃中起配合和輔助作用。
4、其他專業(yè)工作者
其他專業(yè)工作者主要包括醫(yī)生、心理學工作者、言語矯正師等,他們也要一起參與到個別化教育計劃的制訂中來。
二、個別化教育計劃實施的場所
1、班級課堂
班級課堂是實施個別化教育計劃的主要場所。它主要體現(xiàn)在班級集體教學中對孤獨癥兒童的個別輔導、小組教學中對孤獨癥兒童的個別輔導和課內對孩子的一對一教學三個方面。
2、課外時間
課外時間是實施個別化教育計劃的重要場所,它包括在課外活動時間、班隊活動時間及為孤獨癥兒童設定的專門的訓練活動時間到專門的訓練室內接受教師的個別教學與輔導。
3、患兒家庭
在家庭內由家長按照個別化教育計劃的要求對孤獨癥兒童進行教育訓練是學校實施個別化教育計劃的重要補充和延續(xù),不可缺少。
三、個別化教育計劃的類型
1、單一內容的個別化教育計劃
單一內容的個別化教育計劃,即教育訓練的內容是針對孤獨癥兒童在某一個方面的需要、補償孩子某一個方面的缺陷而制訂的個別化教育(訓練)計劃。例如,單純針對孩子在言語方面的缺陷或運動能力方面的不足而制訂的教育訓練計劃就是單一內容的個別化教育計劃。
2、綜合內容的個別化教育計劃
綜合內容的個別教育計劃,是指為了滿足孤獨癥兒童多個方面的需要、補償孩子各個方面的缺陷而制訂的個別教育(訓練)計劃。如該訓練計劃既包括言語訓練的內容、感知運動訓練的內容,又包括社會交往訓練的內容等,即在同一個教育訓練計劃中包括多方面訓練的內容,這樣的個別化教育計劃就是一個綜合內容的教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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