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癥個別化教育計劃(IEP)由哪些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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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癥個別化教育計劃(IEP)由哪些人員組成?
美國《殘疾人教育法》IDEA規(guī)定,需要組建一個團隊,負責個別化教育計劃的開發(fā)、審查和修訂。個別化教育計劃團隊通常由以下人員組成:
1、具備相關資質的學校代表(教師以外的工作人員),能夠提供或監(jiān)督特殊教育服務(如果所在學區(qū)有自閉癥專員,他可能會擔任這個角色;還有可能會是學區(qū)特殊教育主管或學校其他管理人員)。
2、孩子的普通班老師和特殊教育老師。
3、為孩子提供服務的學校其他人員,例如職業(yè)和(或)言語治療師。
4、父母。
5、如果可能的話,孩子本人(須符合年齡要求)。
作為個別化教育計劃團隊的一員,父母在決策過程中有一些選擇和一些權力,可能在最開始有點不習慣,因為家里發(fā)育正常的孩子是不需要父母這樣做。例如,如果父母認為自閉癥孩子在學校需要一些服務和輔助,比如語言服務、社交技能培訓、目標設定和組織能力方面的輔助、閱讀理解輔導及助教等,最好的辦法是將其納入個別化教育計劃里。需要強調的是,父母可以要求任何人加入孩子的個別化教育計劃團隊,只要他了解孩子的需求或者具備相關經驗。
此外,父母不需要在個別化教育計劃上簽名,除非同意它確實提供了自閉癥孩子需要的東西,并且以法律的形式做出了承諾。然而,父母還需要了解的是,法律規(guī)定的是孩子有權獲得適當的教育,而不是最好的教育。就好比接受常規(guī)教育(而非特殊教育)的孩子那樣,如果父母希望孩子享受他們認為的最好的教育,那他們可以選擇花錢把孩子送進私立學校。教育計劃必須個別化——即專門為滿足孩子的獨特需求而量身定制的。這意味著學校必須為每個學生制訂獨特的計劃,無論學校為其他孩子提供的是什么。
那么,如果父母和學校意見不一致怎么辦?例如,有時父母認為某項特殊服務對于自己的自閉癥孩子是“最適服務”,因此應該由學校出資,但學校方面卻認為那是“最佳服務”,所以學校沒有義務提供。如果父母能在堅持原則的同時以開放的態(tài)度展開協(xié)商,那么結果可能會非常接近他們在個別化教育計劃中的期望。然而,如果經過與學校的一系列談判后,父母仍然認為學校提供的服務不合適,可以聯(lián)系所在州的教育部門,找出其他可用的替代方法。美國聯(lián)邦政府要求每個州必須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以協(xié)助自閉癥孩子的父母處理特殊教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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