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自閉癥兒童早期干預的政策法規(guī)有哪些呢?
英國自閉癥兒童早期干預經歷了從被忽視到逐漸被重視的過程。20世紀70年代以來,其政策法規(guī)的出臺直接推動了自閉癥兒童早期干預的發(fā)展,英國目前的早期干預機構和模式呈現(xiàn)出的多樣性,是許多國家所無法比擬的。
一、《政府報告》(The Court Report)
英國1976年發(fā)布的《政府報告》是英國最早針對特殊兒童早期干預推出的政策之一。它就如何針對學前特殊兒童早期健康和發(fā)展進行鑒別與篩選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目的在于指導有關人員對包括自閉癥在內的特殊兒童進行早期發(fā)現(xiàn),同時強調父母及專業(yè)人員參與的重要性。
二、《沃諾克報告》(Warnock Report)
1978年發(fā)布的《沃諾克報告》,是英國第一次全面性地審視特殊教育相關問題的報告,英國近二十年來的特殊教育政策也深受其影響?!段种Z克報告》接受了一體化的思想,認為絕大多數(shù)特殊兒童可以而且應該在普通學校就讀,融合教育由此成為英國特殊教育的核心政策。該報告建議:特殊教育向學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延伸;改變傳統(tǒng)固定的安置方式,讓特殊兒童在某些特定時間內接受所需要的特殊教育;采用融合的教育安置方式,同時也可以設立特殊教育學校,某些學生可能需要在特殊學校接受教育,但普通學校也可設立資源中心:由專業(yè)人員負責特殊兒童的評估,以確保特殊兒童能夠獲得足夠且適當?shù)姆盏取?/p>
該報告將學前融合教育的模式劃分為由低到高的不同層次:一是地區(qū)融合,即在普通托幼機構為學前特殊兒童提供特殊服務,但學前特殊兒童不屬于普通班成員;二是社會融合,即將學前特殊兒童安置在特殊班,但美術、音樂、體育等課程在普通班上進行;三是功能融合,即將學前特殊兒童安置在普通班,教師對他們給予針對性的教育。著名的《沃諾克報告》在自閉癥兒童早期干預中發(fā)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不僅開啟了英國學前融合教育政策的大門,還直接影響了此后的教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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