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癥兒童個別化教育計劃的組成
瀏覽次數(shù):1 分類:康復訓練
自閉癥兒童個別化教育計劃主要包括:
1、孩子目前的表現(xiàn)
通過專業(yè)人員對自閉癥兒童進行測驗,以及和家長、教師等與孩子有接觸人員的交流,形成對孩子目前表現(xiàn)的描述。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目前的表現(xiàn)不應該只是對表面現(xiàn)象的陳述,而應該是聚焦于障礙對孩子參與正常的生活、學習所造成的影響,可以說孩子目前的表現(xiàn)不應該只是觀察性信息,更應該是一種在觀察的基礎上分析對比得到的內隱信息。
2、目標
目標是個別化教育計劃的核心部分,解釋了個別化教育計劃所要達成的結果。個別化教育計劃中的目標可以按照時間單元進行劃分,也可以按照內容進行劃分,比如社會性發(fā)展目標、學業(yè)目標、身體康復技能目標等。
3、教育與服務
目前的表現(xiàn)與目標確定后,就需要制訂合適的教育與服務,教育與服務是目前的表現(xiàn)與目標之間的橋梁。因此當前的表現(xiàn)、教育與服務、目標三者之間存在邏輯上的對應與確定關系。教育與服務主要包括針對自閉癥兒童的輔助與干預支持、支持兒童發(fā)展的系統(tǒng)方案等,當然也需要指明教育與服務的時間和地點等安排。
4、融合教育的參與
個別化教育計劃需要明確自閉癥兒童在普通教育中的參與情況,比如是否有機會與普通兒童接觸,是否走入了社區(qū)生活。當然如果因為障礙程度的原因,孩子不能參與普通兒童的教育,則需要給予特別說明,但這并不意味可以忽視融合教育,個別化教育計劃的制訂者應該思考如何補償孩子對生活的參與感。
5、轉銜服務
最遲在自閉癥兒童16歲開始,個別化教育計劃需要考慮孩子升學及畢業(yè)后所需要面對的適應性問題,因此需要特別進行設計活動與教育,以解決適應性問題,包括相關的訓練、教育、獨立生活技能、心理調適。
6、權利說明
個別化教育計劃需要提前說明自閉癥兒童成年后的相關權利,而且要把這些權利告知孩子及其監(jiān)護人,讓孩子成年后能夠有尊嚴地生活,并受到權益保障。
7、測試的情況說明
測試的情況說明主要指向孩子是否能夠公平地參與相關考試,即考試設置的條件應該是對孩子的成績水平發(fā)揮有利的,不能構成阻礙。
8、評價進步
個別化教育計劃需要說明如何測量自閉癥兒童的進步,并且具體到如何將相關情況以何種方式告知孩子及其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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