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癥兒童早期干預計劃是否達到了預定目的,早期干預的效果如何,是家長和干預人員都十分關心的問題,它直接決定了是繼續(xù)維持原有的干預計劃,還是對原有的干預計劃適時作出調整,以便促進患兒更好地發(fā)展。
當干預人員使用某個干預計劃對自閉癥兒童進行早期干預時,經(jīng)常需要對該干預計劃的理論基礎、訓練內(nèi)容、費用情況,以及兒童的進步情況、父母的滿意程度等進行了解和評價,
最終確定該早期干預計劃的效果,此即為早期干預的效果評價。
關于自閉癥兒童早期干預效果評價的目的有不同的理論觀點。泰特維(Juan Tytev)指出,早期干預的效果評價主要是通過對各項干預目標的達成情況進行評價,進而確定早期干預的效果;斯克瑞溫(Michael Scriven)指出,自閉癥兒童早期干預的效果評價主要是設法確定早期干預的實際效果,而不管這些效果是事先預想要得到的,還是在干預實施過程中無意得到的;斯塔弗爾比姆(Deniel Stufflebeam)則指出,自閉癥兒童早期干預的效果評價是整個干預的有機組成部分,主要為干預的進一步實施提供指導性的反饋信息。不管效果評價的具體目的是什么,都離不開對早期干預所產(chǎn)生的孩子在身心各方面,如感知覺、運動、認知、語言、情緒、社交等的進步的評價。
自閉癥兒童早期干預的效果評價還需要注意干預的時間、干預的內(nèi)容領域、干預的模式、兒童障礙的程度、兒童障礙的成因、干預前的發(fā)展水平等。這些因素與上述各方面一起構成了干預效果評價的基礎,在效果評價時應予以全面的考慮,這樣才能使評價盡可能科學、準確。
對于自閉癥兒童早期干預的效果評價,不同的資料收集的方法也有所不同。資料收集的常用方法包括觀察、訪談、問卷調查、測驗、活動產(chǎn)品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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