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孤獨癥兒童的教育安置形式是怎樣的呢?
孤獨癥的教育計劃開始于20世紀60年代的英國,西比爾·埃爾加(Sybil Elgar)被認為是致力于孤獨癥兒童教育的第一位教師。1964年,埃爾加成立了孤獨癥兒童學會,即現(xiàn)在的國家孤獨癥學會;10年后,她建立了英國第一個孤獨癥成人的寄宿區(qū)。埃爾加是一個廣受歡迎的有天賦的教師及孤獨癥兒童教育先驅,她開創(chuàng)的很多教學方法至今仍然受用。
1965年,美國伊瓦爾·洛沃什(Ivar Lovaas)和洛杉磯加利福尼亞大學的其他研究者開始使用斯金納教授的實驗行為分析法(EBA)對大齡孤獨癥兒童進行干預。后來,他將研究重點轉向低齡患兒,并于1987年報道了采用應用行為分析法(ABA)成功“治愈”9例孤獨癥兒童的案例,使得應用行為分析法成為第一種廣受歡迎的孤獨癥兒童干預方法。1990年,美國《殘疾人教育法》(IDEA)正式確定孤獨癥為殘疾類別之一并需要接受特殊教育服務;1997年美國《殘疾人教育法》修正案指出應給予包括孤獨癥兒童在內的所有殘疾兒童與非殘疾同伴一起接受教育的權利,患兒的教育安置從此由隔離走向融合。
隨著融合教育的推廣和孤獨癥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研究者、專業(yè)人員、教師及家長發(fā)現(xiàn),與同伴接觸和交往是發(fā)展孤獨癥兒童社會與溝通技能的關鍵方法,融合教育成為患兒教育安置形式的不可阻擋的發(fā)展趨勢。
對于其他國家,如英國的孤獨癥兒童教育安置形式也以融合學校為主,并輔以融合學校附設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學校、寄宿制學校和專門招收患兒的學校;日本則根據(jù)兒童精神相關專科醫(yī)師及康復訓練機構或地方政府相關評定鑒定機構的建議,并結合患兒的智商及行為情況,將滿6歲的學齡孤獨癥兒童安置于普通班、特殊班、為障礙者專門設立的特殊班或地方政府等專門設立的特別支持養(yǎng)護學校;而西班牙、芬蘭、法國等國家則將患兒安置于高度專業(yè)化的特殊學?;驅I(yè)化不強的普通學校;新加坡將患兒大多安置于特殊學?;驅榛純洪_辦的學校以及普通學校;韓國也將患兒大多安置于特殊學校和普通學校;巴基斯坦則將多數(shù)患兒安置在特殊學校,與智力障礙兒童一起接受教育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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