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干預手段的特殊教育其對象涉及包括自閉癥兒童在內的全部特殊人群。特殊教育的目的就是干預,成功的干預可以消除或克服孩子在學習上的障礙,使其能夠全面地參與學校和社會活動。特殊教育包括三種最基本的干預類型,即預防、治療和補償。
一、預防性的干預
預防性的干預被用來解決可能會導致障礙的潛在的問題。具體分為三個水平:第一個水平是消除或抵制從未出現(xiàn)過的危險因素,其干預對象是所有相關人群。第二個水平是減輕或消除現(xiàn)有的危險因素的影響,其干預對象是具有危險因素的個體。第三個水平是把某一具體的環(huán)境或障礙的影響減到最小,實施的對象是功能障礙的自閉癥患者。顯然,第一個水平與第二個水平的預防性干預是保健醫(yī)學、預防醫(yī)學的主要任務;第三個水平的預防性干預既是臨床醫(yī)學與康復醫(yī)學的任務,也是各類康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與整個社會的任務。
二、治療性的干預
治療性的干預的目的是消除障礙的影響。目前“治療”與“康復”這兩個術語在康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與社會服務機構中被廣泛使用,事實上,這兩個詞有相同的含義,那就是教給障礙個體獲得獨立和成功所需要的技能。對于自閉癥康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來說,這些技能可能是個人的(如吃飯、穿衣、獨自如廁等),學科性的(如閱讀、寫作、計算等),社會性的(如與他人相處,按照指導、時間表和其他的日常事務的程序做事),職業(yè)的(如職業(yè)和工作技能等)。
三、補償性的干預
補償性的干預是指運用各種技能或設備來補償障礙所造成的功能缺陷。具體來說,這種干預包括替代性(或補償性)的技能教育與設備。例如,盡管治療性的干預可以幫助自閉癥兒童改善一些功能障礙,但是情況嚴重時也可以通過補償性的干預,如充分利用他們的運動神經,使其能用鍵盤輸入代替手寫來完成學習任務或者生活所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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