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化教育計劃在自閉癥兒童生活自理訓練中的注意事項包括:
一、不一定“一對一教學干預”
個別化教育計劃并非一對一教學,但是部分特殊教育工作者容易將個別化教育計劃理解為一對一教學。這樣是對個別化教育計劃片面地理解,對于特殊教育學校及康復機構的老師而言,對每個自閉癥兒童進行單獨的生活自理能力干預提升,精力與時間勢必無法應付。事實上,老師或者專業(yè)技術人員在為每個患兒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的目標后,可以將這些目標進行對比,按照患兒的發(fā)展能力與教育目標的近似程度,將發(fā)展能力與目標相近的患兒分為一組,以小組的方式進行統(tǒng)一提升。
二、不宜過于“局部化”
在自閉癥兒童生活自理能力的個別化教育干預中,不宜過于局部化,即個別化干預不應該只是圍繞狹義的生活自理能力展開,而應該盡可能地與其他方面進行聯(lián)系,脫離其他能力或者對情景的分析,純粹談培養(yǎng)患兒的生活自理能力是不現(xiàn)實的,而且應該盡可能在自然、生活化的情景中去培養(yǎng)。
三、堅持評價方式的體系化
自閉癥兒童的障礙的表現(xiàn)是與同齡正常兒童的平均水平存在差異,這似乎總是容易讓特殊教育工作者將包括自閉癥在內(nèi)的特殊兒童與同年齡的正常兒童進行橫向比較,以此判斷教育康復干預成效,但這是不利于個別化教育計劃意義體現(xiàn)的,因為個別化教育計劃強調(diào)的對某一具體的特殊兒童的針對性,需要關注縱向的比較。因此在以個別化教育計劃為藍本下進行的自閉癥兒童生活自理能力訓練中,應該堅持橫向與縱向評價,以縱向進步為過程,最終實現(xiàn)目的性的橫向比較評價,讓患兒的障礙得到緩解,能夠盡可能正常地參與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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