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癥行為治療方法的發(fā)展歷程(二)
瀏覽次數(shù):928 分類:治療方法
行為主義者帶著強有力的原理進入了幾近真空的自閉癥治療領域,他們的原理可以用于任何行為,包括最嚴重的行為。行為主義者已經證實了應用學習原理可以促進一些伴有嚴重殘疾的以及那些機構中的患者取得進步。1958年的一個最早案例描述了立位“植物人”取得了行為方面的改變。其他研究證實了行為治療對于機構中那些患有慢性精神疾病以及其他嚴重情緒問題的人群的有效性。行為主義者并不懼怕將他們的技術嘗試性地應用于各種類型的患者身上。
許多早期使用行為干預的案例包括極其嚴重的破壞行為。例如,1969年洛瓦斯與西蒙(Lovaas&Simmons)展示了如何使用基本的學習理論原理來控制自閉癥及智力落后兒童的嚴重自傷行為。該研究的參與者是一些伴有自虐行為的孩子,大部分的時間里他們都受到身體上的限制(比如綁在床上,手臂活動受限)。
和大多數(shù)伴有自傷行為的孩子一樣,自閉癥兒童無法對任何其他形式的治療做出反應,他們的未來似乎荊棘密布。試想他們生活在自我虐待的時光里,這些孩子生命中的大部分時間受到身體或化學物質的限制(藥物治療)。他們無法上學、不能和其他兒童一起玩耍,不能自食其力或享受最平常的快樂。由于他們無法對其他治療方法做出反應,加之渺茫的未來,這給研究者提供了嘗試使用行為干預方法的機會。
洛瓦斯和西蒙所使用的行為干預方法效果十分明顯。盡管那些早期用于研究的自閉癥治療方法目前已經不再使用(例如電擊),但是它們確實證明行為干預方法是有效的,事實上行為是可以改變的。此外,這樣的研究也幫助證實了自我傷害這類行為并不是心理動力學產生的結果(例如自我懲罰或缺乏自我分化)。現(xiàn)在我們知道這類行為是習得的,在自閉癥兒童生存環(huán)境中發(fā)揮著重要的功能,例如避免不愉快的情境或獲得想要的東西(獲得他人的關注或得到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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